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“建设自然积存、自然渗透、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”的讲话精神,落实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五大发展理念,系统解决水问题,提升连州的城市规划、建设及运维水平,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。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75 号)等文件要求,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》(建规[2016]50号),编制《连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》(以下称本规划)。
一、规划范围:本次规划范围为连州市中心城区,规划面积为33平方公里。
二、规划期限:本次规划分为两个期限,近期和远期,分别为:
规划近期:2016年~2020年;
规划远期:2021年~2030年;
三、规划原则
1. 理念转变、生态为本:改变传统思维和做法,雨水径流实现由“快速排除”、“末端集中”向“慢排缓释”、“源头分散”的转变,综合运用渗、滞、蓄、净、用、排等措施,贯彻“节水优先、空间均衡、系统治理、两手发力”的治水思路,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对降雨的积存作用,充分发挥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,充分发挥湿地、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,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。
2. 系统实施、因地制宜:根据连州市降雨、土壤、地形地貌等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,综合考虑水安全、水环境、水生态、水资源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,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,因地制宜地采取“渗、滞、蓄、净、用、排”等措施。
3. 协同推进、规划引领:注重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、综合性、创新性,强化海绵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的统筹和协调。加强连州市规划、财政、建设、环保等部门的联动推进、紧密合作,带动社会力量和投资形成合力,共同推动规划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,主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、特许经营等模式,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。
规划目标
综合采取“渗、滞、蓄、净、用、排”等措施,构建“自然海绵与人工海绵”相结合的城市海绵系统,实现缓解城市内涝、削减径流污染、提高雨水资源化水平、降低暴雨内涝控制成本、改善城市景观等多重目标,构建起可持续、健康的水循环系统,提升城市生态品质,增强风险抵抗能力;促进城市、人、水的和谐共生。
通过海绵城市建设,将70%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。到2020年,力争全市城市建成区20%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,到2030年,80%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。
四、规划内容
按住房城乡建设部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》的要求,本规划内容包括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、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、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、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、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、明确近期建设重点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等。